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纬四路以北、生态二路以东,NO.江宁2026GY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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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纬四路以北、生态大道以西,NO.江宁2026GY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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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上秦淮大街以西、横三路以北,NO.江宁2026GY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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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银凤街以南、蓝霞路以东,NO.江宁2026GY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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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江宁经济开发区东吉大道以北、文化谷东路以西,NO.江宁2026GY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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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工[2026]第3号
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保证金 |
起始价 |
增价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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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NO.江宁2026GY11 |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纬四路以北、生态二路以东 | 22613.39 | 工业 | 1.5≤容积率≤2 | 建筑密度≤50 | 20≤绿化率 | 30 | 354 | 1770 | 20 |
| NO.江宁2026GY12 |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纬四路以北、生态大道以西 | 17552.49 | 工业 | 1.5≤容积率≤2 | 建筑密度≤50 | 20≤绿化率 | 30 | 275 | 1374 | 15 |
| NO.江宁2026GY13 | 南京市江宁区上秦淮大街以西、横三路以北 | 15243.58 | 工业 | 1.5≤容积率≤2 | 建筑密度≤50 | 20≤绿化率 | 30 | 116 | 577 | 10 |
| NO.江宁2026GY14 |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银凤街以南、蓝霞路以东 | 23151.16 | 工业 | 1.5≤容积率≤2 | 建筑密度≤55 | 10≤绿化率 | 30 | 176 | 876 | 10 |
| NO.江宁2026GY15 |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经济开发区东吉大道以北、文化谷东路以西 | 23318.57 | 工业 | 1.5≤容积率≤2 | 建筑密度≤50 | 5≤绿化率 | 30 | 177 | 882 | 1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NO.江宁2026GY11:(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6〕0141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项目建成后,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4)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的意见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纬四路以北、生态二路以东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为准。(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6GY12:(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6〕01413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项目建成后,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的意见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纬四路以北、生态大道以西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为准。(4)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6GY13:(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6〕01219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仅限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4)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的意见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复函意见《关于征求南京市江宁区未来科技城上秦淮大街以西、横三路以北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为准。(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6GY14:(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宁规划资源审字〔2026〕01940号)。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3)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仅限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4)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江宁区秣陵街道银凤街以南、蓝霞路以东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意见复函》的意见为准。(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NO.江宁2026GY15:(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5〕20737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仅限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4)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的意见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南京市江宁区江宁经济开发区东吉大道以北、文化谷东路以西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意见为准。(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二、竞买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以上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10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02月11日至2026年03月02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6.141:900/)(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6年03月03日起至2026年03月11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1日10时00分。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类和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企业。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各设区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不再支持江苏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江苏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17.html),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未使用江苏CA的用户不受影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联系电话:(025)52126811
联 系 人:王俊
开户单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竹山路支行
账号:320899991013000556449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6/2/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