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慈自然资规新告〔2025〕27号
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用地产业条件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用地产业条件由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出让地块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本次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2.项目须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7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3.本次拍卖只允许竞买人单独申请竞买。若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其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0%以上(不含50%)。
三、竞得入选人确定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拍卖出让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zrzyjy.com)进行。竞买申请人可通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慈溪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五、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0日;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5日9:00至2025年10月20日16:00时;
3、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10月15日9:00至2025年10月20日16:00时;
4、拍卖时间:2025年10月 21日10:00时开始;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七、竞买申请方式
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填报相关竞买申请信息,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地块竞买。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资格审核确认及《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签订:竞得入选人于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通知书》等资料到宁波前湾科创中心(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前湾新区慈溪市滨海二路1188号)623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竞得入选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出让合同》的签订:竞得人若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凭《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及《“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与庵东镇人民政府签订)10个工作日内到宁波前湾新区科创中心(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前湾新区慈溪市滨海二路1188号)623室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若为自然人或约定成立新公司的,则须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5日内到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合同。竞得人未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 缴退保证金要求:竞买申请人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网上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得入选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或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 地块竞得人于土地成交确认后、签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逾期或拒绝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0574-89384748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30日
附表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范围 |
土地面积 (m2)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最高使用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
拍卖起始价(万元人民币) |
土地开发程度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D投入强度(%) |
产业条件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
1 |
庵东镇镇区03-32c地块 |
前湾新区庵东镇镇区 |
东:规划十甲路西边线,南:道路和元祥村耕地,西:慈庵东202001#地块,北:环区南路 |
9510 |
工业 |
1.8-3.0 |
30-55 |
≤20 |
≤42 |
50年 |
107 |
1070 |
现状 |
≥400 |
≥38 |
≥2.04 |
≥5235.2 |
≥4.30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2 |
庵东镇镇区03-33f-02地块 |
前湾新区庵东镇镇区 |
东:规划绿化带,南:规划二路,西:慈庵东202001#地块,北:规划一路 |
9226 |
工业 |
2.0-3.0 |
30-55 |
≤20 |
≤42 |
50年 |
104 |
1038 |
现状 |
≥400 |
≥38 |
≥4.17 |
≥2664.7 |
≥3.30 |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
注:产业条件应属国家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同时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