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自然资告字〔2025〕41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产业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
年均销售(万元/公顷) |
年均税收 (万元/公顷)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人才指数(分)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1 |
海自然字25123号 |
长安镇褚石路东侧、竹山路北侧 |
1.3530 |
二类工业用地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代码3670) |
2.6-3.0 |
≤60% |
6000 |
投产后前3年3000、6000、9750 |
投产后前3年195、390、660 |
≥7.1 |
≥10058.6 |
≥6 |
50 |
110 |
1010 |
2 |
海自然字25138号 |
长安镇高新区启二路南侧、中堤河西侧 |
2.2025 |
二类工业用地 |
家具制造业(行业代码21) |
2.2-2.8 |
≤55% |
6270 |
投产后前3年5475、7500、10230 |
投产后前3年300、450、630 |
≥6.4 |
≥17341.8 |
≥6 |
40 |
170 |
1650 |
3 |
海自然字25139号 |
长安镇高新区文海北路南侧、启航路西侧 |
1.7382 |
一类工业用地 |
其他机织服装制造(行业代码C1819) |
2.2-3.0 |
≤60% |
6750 |
投产后前3年4200、8550、17250 |
投产后前3年135、300、615 |
≥1.92 |
≥3913.5 |
≥6 |
40 |
130 |
1300 |
4 |
海自然字25140号 |
长安镇高新区启辉路东侧、启一路南侧 |
2.3576 |
二类工业用地 |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770) |
2.2-3.0 |
≤60% |
6930 |
投产后前3年4425、8850、13275 |
投产后前3年300、450、690 |
≥6.73 |
≥2122.16 |
≥6 |
50 |
180 |
1765 |
5 |
海自然字25147号 |
长安镇学院路东侧、钱塘路北侧 |
1.9927 |
二类工业用地 |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代码C382) |
2.5-2.9 |
≤55% |
6915 |
投产后前3年2505、5010、10035 |
投产后前3年150、300、615 |
≥7.69 |
≥13848.4 |
≥6 |
50 |
150 |
1480 |
二、挂牌出让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定位等准入要求,地块报名前须通过海宁市工业项目准入评价。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14日;
报名时间:2025年8月15至2025年8月25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16:00);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10: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10:00;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657729 陆女士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28170 姚先生 曹女士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年均销售、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海宁市经信局备案。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