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象自然资规出告字〔2025〕02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指标、起始价、保证金等要求
地块一位于政实路与天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二位于鹤浦镇兴南路与规划三路交叉口西侧;地块三位于鹤浦镇商贸中心区,万寿塘路与鹤西路交叉口东侧;地块四位于西周镇港东路与迎宾东路交叉口东北角。
编号 |
地 块 |
出让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一 |
政实路与天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 |
48714 |
住宅及配套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0<FAR≤1.6 (不包括地下空间) |
≤30 |
30 |
37978 |
7596 |
二 |
鹤浦镇兴南路与规划三路交叉口地块一 |
4591 |
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 |
40年 |
1.5≤FAR≤1.6(不包括地下空间) |
≤45 |
按规定执行 |
541 |
541 |
三 |
鹤浦镇万寿塘路与鹤西路交叉口地块三 |
6667 |
旅馆用地 |
40年 |
2.0≤FAR≤3.0(不包括地下空间) |
≤40 |
按规定执行 |
628 |
628 |
四 |
西周镇港东路与迎宾东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
3711 |
批发市场、零售商业、旅馆、餐饮用地 |
40年 |
1.3≤FAR≤1.8(不包括地下空间) |
≤50 |
按规定执行 |
241 |
241 |
二、竞买对象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住宅用地竞买人必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⑵禁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人”的单位参加竞买。
⑶禁止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参加竞买。
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仅限一家)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网上报名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竞得人须有出资比例)、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拍卖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活动。
四、拍卖报名及拍卖开始时间
拍卖报名时间:2025年6月23日9:00至6月26日16:00;
拍卖开始时间:地块一 2025年6月27日9:00;
地块二 2025年6月27日9:30;
地块三 2025年6月27日10:00;
地块四 2025年6月27日10:30;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但低于起始价不予成交。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须知、规划条件等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咨询电话:0574-89522017、89522058
联系人:盛老师、黄老师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