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慈自然资规新告〔2024〕23号
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位置、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总价及竞买保证金等详见附表。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方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jzrzyjy.com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四、竞得人确定方式
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事宜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等文件,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六、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11日;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9:00至2024年7月11日16:00时;
3、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7月10日9:00至2024年7月11日16:00时;
4、拍卖时间:2024年7月12日10:00时开始;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自动确定该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颁发相应宗地的《竞买资格确认书》。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
(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后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本次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付款期限
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含转入的竞买保证金)。
(四)庵东镇新城区XC-01-04a地块需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酒店一处,酒店部分受让方需整体自持,自项目竣工备案之日起20年内不得转让。除酒店以外商业、办公部分自持比例为计容建筑面积的40%,自项目竣工备案之日起20年内不得转让。竞得入选人于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庵东镇镇政府签订《宁波前湾新区庵东镇新城区XC-01-04a地块投资开发监管协议》。
庵东镇新城区XC-03-03a地块受让方需整体自持,自项目竣工备案之日起20年内不得转让。竞得入选人于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庵东镇镇政府签订《宁波前湾新区庵东镇新城区XC-03-03a地块投资开发监管协议》。
(五)联系方式
出让人: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4-89384748
联系人:李女士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1日
附表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范围 |
土地面积 (m2)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最高使用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
拍卖起始价(万元人民币) |
土地开发程度 |
出让金缴纳时间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
庵东镇新城区XC-01-04a地块 |
庵东镇 |
北:新镇路;东:慈庵东Ⅰ201503#-1地块;南:慈庵东Ⅰ201503#-2地块;西:慈庵东Ⅰ201503#-1地块 |
19993 |
商务金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 |
1.5-2.0 |
≤45 |
≥15 |
≤60 |
40年 |
723 |
3615 |
现状 |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30日内付清 |
庵东镇新城区XC-03-03a地块 |
庵东镇 |
北:规划沿江绿地;东:规划沿江绿地;南:规划七塘公路;西:规划沿江绿地 |
8696 |
餐饮、旅馆 |
1.3-1.5 |
≤50 |
≥5 |
≤24 |
40年 |
274 |
1370 |
现状 |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30日内付清 |
注:详细规划要求以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为准,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