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宁自然资规告[2023]010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概况和主要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用地 面积 (㎡)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产业类型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土地产出率(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D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1 |
宁海县一市镇22-12地块 |
一市镇 |
14757 |
工业用地 |
50年 |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240 |
≥415 |
≥35 |
≥2484.54 |
≥1.96% |
≥2.4 |
2.0-3.0 |
≤20% |
≤70% |
二、拍卖地块出让起拍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竞买对象:
序号 |
地块名称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竞买对象 |
1 |
宁海县一市镇22-12地块 |
925 |
925 |
5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须单独申请竞买。 |
注:竞得人另须支付地块涉及的应缴耕地开垦费47.316万元。
三、拍卖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四、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网上拍卖交易,须先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智能客服/帮助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五、拍卖报名、保证金缴纳、拍卖时间:
1.公告时间:2023年 11月24日至2023年12 月15 日;
2.报名时间:2023年12 月4 日9:00至2023年12 月15 日16:00;
3.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2 月4日9:00至2023年12月 15日16:00;
4.拍卖时间:2023年12 月18 日10:00。
具体详见《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六、竞得人确定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地块不设底价。
七、拍卖出让地块为建设工业“标准地”项目,竞得人无条件接受产业类型投资的约定条件,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与做地单位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按照约定的建设时间、投资强度、用途等使用土地。十年内须自持全部物业,不得转让、不得改变实控人。竞得人未达到“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的建设、投资、税收等相关投资开发要求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由县政府按出让价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达产复核后第二年起五年内,亩均税收未达到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30%,由县政府按出让价收回土地使用权;亩均税收指标达到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30%以上(含30%),但未达到最低标准的按约定最低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联系人:叶先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4-59976830
马女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4-59976821
王先生(做地单位) 联系电话:13806657910
黄先生(银行) 联系电话:0574-65131797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