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甬土告〔2023〕03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名称 |
坐落位置 |
土地用途(产业类别)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起始价 (元/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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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米) |
|||||||
1 |
海曙区BZ01-04-02a-3地块 |
位于海曙区古林镇,东至求精路西侧空地,南、西至规划支路,北至金鑫路南侧空地 |
工业用地(服饰制造) |
16118 |
地面地价1400 |
500 |
2.3-2.6 |
≤50% |
12-45 |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拍卖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四、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拍卖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16:00至2023年11月21日16:00。
(二)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16:00(银行到账时间)。
(三)拍卖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3日9:00。
五、竞得人确定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
1、竞买人应在2023年11月21日前(工作时间)向海曙区招商中心提交《海曙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承诺书》;未按时提交的,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不予签订《海曙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2、有关地块的详细资料、规划控制文本等其他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出让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87237601
招商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55889415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