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定,发布涉及长宁区、静安区2个地区共计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公告号 |
地块 名称 |
四至 范围 |
土地 用途 |
土地总 面积 (平方米) |
出让 面积 (平方米)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202309501 |
长宁区程家桥街道248街坊8丘41-17地块 |
东至:龙柏饭店,西至:外环高速路,南至:龙柏高级公寓,北至:龙柏花苑 |
居住用地 |
17986.50 |
17986.50 |
2.0 |
/ |
49283 |
246415 |
271056 |
202309502 |
静安区中兴社区C070202单元280-06地块 |
东至:公兴路,西至:静安区闸北第三中心小学,南至:永兴路,北至:象山小区 |
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
7616.50 |
7616.50 |
2.5 |
/ |
28199 |
140991 |
154612 |
二、出让地块交易活动时间安排
地块交易活动时间安排参见http://ghzyj.sh.gov.cn/网站和http://www.shtdsc.com网站发布的出让地块进度安排表,具体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
地块投标、开标、评标活动时间或现场交易会时间安排以2023年10月10日发布的“确定出让方式的通知”为准。
三、申请资格及具体交易要求
除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申请参加地块交易的申请人,还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地块,同一名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交易申请(含联合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视为同一名申请人;凡与申请人之间有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投资等关联关系的法人,也视为同一名申请人,但申请人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除外。具体交易资格及要求详见地块出让须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详情及其具体交易要求详见地块出让文件(出让须知,出让预合同以及附录文件等)。竞买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可自2023年09月08日在http://ghzyj.sh.gov.cn网站和http://www.shtdsc.com网站下载,具体地址详见网站“地块信息-相关文件下载”。地块周边主要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现状与规划情况、周边同类型地块基本情况等详见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下载地址:https://biz.ghzyj.sh.gov.cn/shtdsc/sv/index.html#/crwjDownload?blockNoticeNo=MjFkZjg4ZmJmYzlmNGMxYjk4Njk0ODJjOWFmYjI0OTE%3D)。
四、交易结果发布
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述地块的交易结果将在市土地交易市场、各区土地交易服务窗口(具体地址详见出让公告附表,下同)和http://ghzyj.sh.gov.cn/网站、http://www.shtdsc.com网站发布。
五、其他事项
(一)竞买/投标主体(即申请人或竞买/投标人或竞得/中标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二)确定出让方式规则以及确定入围竞标人规则具体详见本公告各地块出让须知第十条及附件1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关内容。若地块采用有竞价招标方式出让,所有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均须参与后续投开评活动。
(三)本公告出让地块对出让须知中“招投标程序”、“评标办法”、“现场交易会程序”、“竞报‘高品质建设’规则”、“承诺书”等条款及附件、附表作了相应调整,敬请注意。
(四)本公告出让地块,按照国家和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已实施“用地清单制”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地块出让须知。
(五)本公告出让地块较多,敬请用地意向人务必仔细阅读各地块出让文件,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注册“上海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平台”(网址:https://biz.ghzyj.sh.gov.cn/landmgmt-trade/sh_wsjy/,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平台”)、准备各类申请材料、办理授权委托,并尽早提交交易申请。如确需临时变更受托人的,请按地块出让须知第十五条第二款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方式实施交易申请、挂牌报价等交易事项,需先取得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平台”进行。申请人请按《上海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平台操作指南》具体要求实施相关操作。
(二)申请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及密码)或电子营业执照,凭其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平台”所实施的行为,视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其合法授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应提前做好土地交易前的各项准备,包括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等。若申请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软硬件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平台”或实施相关交易行为的,应自行承担后果。若有问题咨询的,建议申请人提前拨打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四)若“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平台”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挂牌人将中止网络服务,并及时在http://ghzyj.sh.gov.cn/网站和http://www.shtdsc.com网站发布相关通知。申请人或竞买人应按照通知的安排参与后续交易活动。
地块出让须知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
(一)土地交易业务咨询:86-21-58823624、86-21-58829349;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5楼。
(二)办理CA数字证书咨询:86-21-962600、86-21-36393100。
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