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永告字[2019]1号
经永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8(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永挂2018-4号 |
宗地总面积: |
1214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产业集聚区磨山路东侧、建材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6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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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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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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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27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8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101618BA0033 |
起始价: |
18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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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9年05月02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9年05月14日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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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时间节点可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 8.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方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视受让人违约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9.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10.其他按照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土地环保中心出具的本宗地规划控制指标和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执行。 |
宗地编号: |
永挂2018-56号 |
宗地总面积: |
2668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产业集聚区青东三路西侧、南内环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6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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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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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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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27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9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107318BA0132 |
起始价: |
394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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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9年05月02日12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9年05月14日12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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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时间节点可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 8.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方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视受让人违约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9.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10.其他按照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土地环保中心出具的本宗地规划控制指标和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执行。 |
宗地编号: |
永挂2018-57号 |
宗地总面积: |
2111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产业集聚区刘庄路西侧、南内环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6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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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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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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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27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1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107318BC0131 |
起始价: |
312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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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9年05月02日15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9年05月14日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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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时间节点可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 8.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方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视受让人违约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9.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10.其他按照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土地环保中心出具的本宗地规划控制指标和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执行。 |
宗地编号: |
永挂2018-58号 |
宗地总面积: |
66666.09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产业集聚区僖山路西侧、南内环路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6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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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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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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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27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8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107318BA0134 |
起始价: |
984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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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9年05月02日17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9年05月14日17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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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时间节点可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 8.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方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视受让人违约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9.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10.其他按照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土地环保中心出具的本宗地规划控制指标和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执行。 |
宗地编号: |
永挂2018-5号 |
宗地总面积: |
1345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产业集聚区磨山路东侧、建材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6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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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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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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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27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9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101618BA0035 |
起始价: |
199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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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9年05月02日1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9年05月14日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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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时间节点可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 8.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方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视受让人违约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9.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10.其他按照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土地环保中心出具的本宗地规划控制指标和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执行。 |
宗地编号: |
永挂2018-61号 |
宗地总面积: |
3006.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永城市永芒路北侧、王引河西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1.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绿化率(%): |
小于2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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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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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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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8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107318BA0135 |
起始价: |
180万元 |
加价幅度: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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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9年05月02日16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9年05月14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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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宗地为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主出入口:南;其他按照原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宗地规划控制指标和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执行。 |
宗地编号: |
永挂2018-65号 |
宗地总面积: |
3956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永城市十八里镇政府西侧、印象社区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5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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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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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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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27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8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101619BA0019 |
起始价: |
584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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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9年05月02日1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9年05月14日18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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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时间节点可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 8.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方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视受让人违约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9.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10.其他按照原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宗地规划控制指标和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执行。 |
宗地编号: |
永挂2018-6号 |
宗地总面积: |
3813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产业集聚区芒砀路东侧、上海路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6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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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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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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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27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6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107318BA0020 |
起始价: |
563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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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9年05月02日11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9年05月14日11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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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时间节点可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 8.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方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视受让人违约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9.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10.其他按照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土地环保中心出具的本宗地规划控制指标和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执行。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城市产业集聚区浍河路
联 系 人:苏伟、朱会雷
联系电话:13598323678、13703706052
开户单位:永城市财政资金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0000008422003488012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