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土告字[2018]3号
经广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广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8〕-19 |
宗地总面积: |
215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湖西街与广安路交叉口西南角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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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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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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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58.2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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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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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258.24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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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03月27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04月11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由广平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三)地块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宗地具体规划设计条件。
(四)出让人不负责对出让地块整理,对出让地块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六)以上所涉及时间均指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时间。
(七)保证金截止时间指资金到账时间。
(八)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30日内交清全部出让价款。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
(九)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十)按照冀政【2011】28号文件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耿先生
联系电话:1583182333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广平县国土资源局
2018-3-6